今天新聞報導今年五月報稅,「財產交易所得」項目中的「售屋交易」將新增適用「豪宅條款」,去年售出「豪宅」的納稅人,今年一律採取實價課稅,如果「豪宅」的成本無法舉證,國稅局將會逕行推估,以售價的15%做為交易「所得(獲利)」。
依據財政部規定,「豪宅」指的是台北市、新北市雙北地區交易總價8千萬元以上的房地產,以及其他地區總價超過5千萬元房地產;總價達到上述標準的房地產買賣,必須適用「豪宅條款」報稅。
今天新聞報導今年五月報稅,「財產交易所得」項目中的「售屋交易」將新增適用「豪宅條款」,去年售出「豪宅」的納稅人,今年一律採取實價課稅,如果「豪宅」的成本無法舉證,國稅局將會逕行推估,以售價的15%做為交易「所得(獲利)」。
依據財政部規定,「豪宅」指的是台北市、新北市雙北地區交易總價8千萬元以上的房地產,以及其他地區總價超過5千萬元房地產;總價達到上述標準的房地產買賣,必須適用「豪宅條款」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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