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詐騙猖獗,記得很久以前,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屋主向警方報案,指稱去年將房子租給一名男子,日前男子退租,他在整理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文件時,赫然發現自己的房子屋主已換人了。
林男趕緊向法院查詢,結果差點沒昏倒,因為根據法院的資料顯示,他在去年向一名黃姓男子借貸了四千萬元,還簽下一疊本票,黃男年初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,他在屢傳不到、也未出面解決下,房子遭到假扣押,並被強制拍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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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的程序,本票裁定,屋主不上訴,一審就定讞了。然後申請支付命令,再申請執行假扣押,執行查封拍賣,法院拍賣、點交。即使如此,這些程序多半需要半年以上(除非有特殊管道),而且從詐騙集團送假的本票去法院申請裁定,到賣出房子前應該會發函至少7-8次以上,老實說這個詐騙的程序其實很長,而且環節很多容易被識破,所以出租期間至少要一年以上才能完成。只要詐騙集團沒有領到法院的錢之前,都可能被屋主識破而失敗。我想詐騙集團應該有研究過屋主的狀況才下手,最理想的標的應該是"屋主戶籍在出租處"、"屋主出國移民無法常常回台"、"房屋位於高價區"、"老式公寓或無管理員的大樓"等,條件都符合就是這些詐騙集團的目標。
至於法院的責任,唉~報導不是講得很清楚嗎? 基本上法官們也是人,所以也會被"詐騙"加上又找不到"債務人",又已經完成公告等程序。法院的做法完全合情合理合法,反而法院不按"債權人"的要求辦理就是失職,至於您的損失可以試試國家賠償。老實說,除非法官的審理有明顯疏失,否則機率不大。至於詐騙集團的那位"債權人"其實是人頭,拿了錢早就跑掉了或脫產光了,怎麼可能還在等您的官司。
"假本票" 基本上本票沒有一定的格式,所以只要偽造您的印章與簽名在一張本票(文具店有賣現成的本票)上,就可以去申請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了。此時,當然如果被"債務人=房東"發現了,就可以阻止本票被裁定,並立即告發本票持票人"偽造文書"與"詐欺"等罪名。但是法院發了好幾封郵務送達通知書都找不到人,想當然爾"債務人=房東"是無異議的狀態就處理了。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的案子,所以"屋主戶籍在出租處"是這種詐騙手法最主要的條件,沒有這個條件就無法騙到(詐騙集團應該很難隨時在您家門前等領法院的通知吧)。
我想出了這類的事。法院雖然完全合情合理合法。但忘了一個關鍵,為何一直連絡不到"債務人"到法院出庭來喊個冤。法官畢竟也是人沒有辦法想到那麼多,所以某些"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官"就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。當然法院未來對這類的事應該會有所警覺。而幫忙詐騙集團的法官以後大概不好
受(升遷無望) 只是發生了這些事是事實而沒有藉口。
我想很多人為了省一點自用住宅的稅而把戶籍留在出租處,這就是代價。希望看到我這個訊息的人能有一些幫助。另外也請常常到法拍的網站上,看一看是否自己的房子被掛上去。當然幹包租公或包租婆的人一定要去管房子,不要真的把房子當成"啞巴兒子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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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發生過的不動產交易詐騙手法:
一、假租屋,真賣屋:
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,以房東名義開立假本票,再以債務不履行為由,向法院申請給付,法院將傳票寄至租屋地點,但租屋人(即詐騙集團)故意不告知房東,房東在不知情下,房子被法院拍賣,再由人頭戶買下房子,向銀行辦理大額貸款,房東的房屋產權神不知鬼不覺已移轉至他人名下。
二、偽造土地權狀詐騙買主:
詐騙集團偽造土地所有權狀、印鑑證明等,向有意購買土地詐騙即期支票,再利用所得價金購買大量金條進行洗錢。
三、假借取得國宅配額,仲介國宅詐財:
詐騙集團偽稱透過國安局官員關係,取得眷村改建國宅配額,讓民眾搶先申購為由,藉機詐財,並順利取得國宅預售屋鑰匙主動帶看,受害200多人,詐騙2億餘元。
四、利用無人居住之空屋,假藉屋主名義賣屋詐財:
以無人居住且位處偏僻的空屋為標的,對外刊登廣告,自稱是屋主要賣房子,並偽製鑰匙主動帶看,等到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並付定金後,就捲款潛逃。
五、假租屋騙鑰匙,再轉租詐押金:
詐騙人以租屋為名,向屋主騙取鑰匙後,自行刊登房屋招租廣告,再以假屋主身分,向租屋人詐騙押金、租金幾萬元不等,並在房屋租賃契約中填寫真屋主的姓名、身分證統一字號,等到真屋主要來收房租時,雙方才發現被騙。
六、建商預售屋一屋兩賣:
消費者買預售屋繳交幾百萬元頭期款及工程款後,由於建商未實施履約保證制度,並將原土地過戶給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,使得消費者只有一張契約書債權憑證,卻L法入住新屋。
七、以e-mail廣告售地詐財:
「1500坪土地低價出售」這是e-mail上常見的廣告郵件,業者表示要低價賣千坪土地,並列出土地現況,但進一步詢問後,對方又不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。
八、以投資銀拍屋為名詐財:
以經營銀拍屋為名,招攬投資人,初期給予高額報酬率,讓投資人不疑有詐,紛紛投資大量金額,再以財務危機為由,拒絕償還投資價款,並捲款潛逃。
至於法院的責任,唉~報導不是講得很清楚嗎? 基本上法官們也是人,所以也會被"詐騙"加上又找不到"債務人",又已經完成公告等程序。法院的做法完全合情合理合法,反而法院不按"債權人"的要求辦理就是失職,至於您的損失可以試試國家賠償。老實說,除非法官的審理有明顯疏失,否則機率不大。至於詐騙集團的那位"債權人"其實是人頭,拿了錢早就跑掉了或脫產光了,怎麼可能還在等您的官司。
"假本票" 基本上本票沒有一定的格式,所以只要偽造您的印章與簽名在一張本票(文具店有賣現成的本票)上,就可以去申請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了。此時,當然如果被"債務人=房東"發現了,就可以阻止本票被裁定,並立即告發本票持票人"偽造文書"與"詐欺"等罪名。但是法院發了好幾封郵務送達通知書都找不到人,想當然爾"債務人=房東"是無異議的狀態就處理了。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的案子,所以"屋主戶籍在出租處"是這種詐騙手法最主要的條件,沒有這個條件就無法騙到(詐騙集團應該很難隨時在您家門前等領法院的通知吧)。
我想出了這類的事。法院雖然完全合情合理合法。但忘了一個關鍵,為何一直連絡不到"債務人"到法院出庭來喊個冤。法官畢竟也是人沒有辦法想到那麼多,所以某些"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官"就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。當然法院未來對這類的事應該會有所警覺。而幫忙詐騙集團的法官以後大概不好
受(升遷無望) 只是發生了這些事是事實而沒有藉口。
我想很多人為了省一點自用住宅的稅而把戶籍留在出租處,這就是代價。希望看到我這個訊息的人能有一些幫助。另外也請常常到法拍的網站上,看一看是否自己的房子被掛上去。當然幹包租公或包租婆的人一定要去管房子,不要真的把房子當成"啞巴兒子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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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發生過的不動產交易詐騙手法:
一、假租屋,真賣屋:
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,以房東名義開立假本票,再以債務不履行為由,向法院申請給付,法院將傳票寄至租屋地點,但租屋人(即詐騙集團)故意不告知房東,房東在不知情下,房子被法院拍賣,再由人頭戶買下房子,向銀行辦理大額貸款,房東的房屋產權神不知鬼不覺已移轉至他人名下。
二、偽造土地權狀詐騙買主:
詐騙集團偽造土地所有權狀、印鑑證明等,向有意購買土地詐騙即期支票,再利用所得價金購買大量金條進行洗錢。
三、假借取得國宅配額,仲介國宅詐財:
詐騙集團偽稱透過國安局官員關係,取得眷村改建國宅配額,讓民眾搶先申購為由,藉機詐財,並順利取得國宅預售屋鑰匙主動帶看,受害200多人,詐騙2億餘元。
四、利用無人居住之空屋,假藉屋主名義賣屋詐財:
以無人居住且位處偏僻的空屋為標的,對外刊登廣告,自稱是屋主要賣房子,並偽製鑰匙主動帶看,等到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並付定金後,就捲款潛逃。
五、假租屋騙鑰匙,再轉租詐押金:
詐騙人以租屋為名,向屋主騙取鑰匙後,自行刊登房屋招租廣告,再以假屋主身分,向租屋人詐騙押金、租金幾萬元不等,並在房屋租賃契約中填寫真屋主的姓名、身分證統一字號,等到真屋主要來收房租時,雙方才發現被騙。
六、建商預售屋一屋兩賣:
消費者買預售屋繳交幾百萬元頭期款及工程款後,由於建商未實施履約保證制度,並將原土地過戶給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,使得消費者只有一張契約書債權憑證,卻L法入住新屋。
七、以e-mail廣告售地詐財:
「1500坪土地低價出售」這是e-mail上常見的廣告郵件,業者表示要低價賣千坪土地,並列出土地現況,但進一步詢問後,對方又不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。
八、以投資銀拍屋為名詐財:
以經營銀拍屋為名,招攬投資人,初期給予高額報酬率,讓投資人不疑有詐,紛紛投資大量金額,再以財務危機為由,拒絕償還投資價款,並捲款潛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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