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主A農地(配合用地)曾提供容積供B農地(坐落用地)蓋農舍,今問A農地可以蓋農業設施(資材室)!?
依據解釋函:110/2/9文號農企字第 1100702501號: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,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,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,其立法理由考量農舍已有農業資材室及管理室之使用性質,先予敘明。
為此,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發佈修正前,同一人名下10公里範圍內的”未毗鄰農地”可以併同申請興建農舍,農地被「套繪管制」時,有的謄本上面會有註記,有時謄本並沒有註記(蓋因以前人工手抄本及建管處與區公所電腦沒有連線)。
買方可將”無套繪證明”條件寫在買賣合約裡,要求賣方函詢區公所及建管處,將承辦單位回函做為結案文件之一。
買了才發現土地被套繪,事後光是要處理「解除套繪」費時費力,很多甚至無法解除套繪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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