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TVBS報導)投信名人陳智亮,為了2008年能回台灣參與選舉,投下總統票,規劃2007年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,還設籍在台北,沒想到被台北市國稅局核定,依照陳智亮在2007年和20082年所得,應該補稅1400萬;雖然陳智亮提起行政訴訟,但法院認定陳智亮是「在台居住者」,判陳智亮敗訴,要繳稅。

 

犇亞投資理財集團總裁-陳智亮,兩岸簽訂ECFA後,由投信轉戰炒房產,引進豪宅還博版面,沒想到這次被國稅局盯上被追稅,因為陳智亮在2008年,積極回台灣,投下這神聖一票。

 

陳智亮為了選總統,在20071月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,隔天立刻申請戶籍遷入台北,等到2008322日投完票,5月戶籍就遷出;結果就被國稅局盯上,必須補繳所得稅1400多萬,為了選台灣總統入籍,成為最昂貴的一票。

北市國稅局股長鄔汝康:「境內設戶籍,有居住一天以上的話,依規定就是要辦理結算申報。」

 

台北市國稅局認定,陳智亮在台灣設有戶籍,有居住事實,必須繳稅,但陳智亮強調,自己經濟生活重心都在國外,回台灣住的是飯店,沒有在台灣久住的意思,提起行政訴訟,但敗訴。陳智亮本人沒有回應,國稅局不願對個案發言,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是認為,設籍就是有久住意思,陳智亮就是被列為在台居的人,但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evin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