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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末有我寫的起訴狀、陳報狀、答辯狀等內容!原本要放上word原始檔,讓需要的人下載修改修改。無奈部落格,不能上傳圖檔以外格式。)

 

前陣子發生兩起小車禍,一起筆者騎機車被後車撞,對方不理。二起為了閃車筆者撞到第三台車後視鏡被告。從沒上過法院的我,一下多出一個原告,一個被告的身分。

 

算算訴訟賠償金額不多,聘請律師一庭6萬還要倒貼。想維護自身權益,乾脆自己蒐集相關法條,撰寫起訴狀、陳報狀、答辯狀後到法院遞交,順便繳交裁判費(財產權相關的訴訟,標的10萬元以下者收1,000)。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及第265條第1項規定,起訴狀的繕本連同正本一起給法院,法院會將繕本寄給對造。起訴狀之後的書狀,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,提出繕本或影本,由當事人直接把繕本寄給對造。

 

先提醒一下,車禍發生報警做完筆錄後拿到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後,要記得再申請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

 

寫第一起被撞比較簡單,擬好起訴狀(下圖一機車起訴狀)寄給法院就行,不知被告地址可以寫請法院代查

 

第二起比較麻煩,我是B車閃避突然駛出的A車,因而撞到C車。事發當下C車沒停車徑行駛離,我有出示行車紀錄影片給C車看,警察也有打電話叫C車去做筆錄。之後,收到法院通知C車只有告我這B車。

 

C車為國產十幾年車齡的Uber,只有後視鏡受損,居然起訴要求我賠償4萬多元。為此,我寫了一份答辯狀為自己答辯(下圖二三四汽車答辯狀)

 

我因為閃避A車才撞到C車,想把A車拉進來共同負擔賠償?律師朋友說:除非原告C車願意追加A車當被告,我是被告不能聲請C車當被告。原告不願意、打電話C車不理我情況下,我另案起訴A(下圖五六汽車起訴狀) 。這份起訴狀邏輯適合用在,被告對事故發生有過失及結果間,有相當因果關係情況下使用。

 

接下來,就看對方與訴訟進展,再寫相關補充狀了.............

 

 

 

 

 

機車起訴狀.jpg

汽車答辯狀1.jpg

汽車答辯狀2.jpg

汽車答辯狀3.jpg

汽車起訴狀1.jpg

汽車起訴狀2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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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vin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