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約到期,要退押金給房客,但房客遲遲不給帳號,該怎麼辦?

承租人(債權人)受領遲延時,出租人(債務人)先寄存證信函催告通知房客領回押金,如催告未果後,可以將本金及利息提存到法院的提存所,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之關係,就宣告消滅。也就是說債務人就不再欠債了。
就要依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「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,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,自提出時起,負遲延責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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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正義的不動產筆記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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